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在网上找的服务会所,找了两个妹子,然后说要600先,然后等妹子上来  会退回来给我,然后又说要交3000的人身安全担保费,然后我交了1000,道具费8000,我觉得我被骗了,律师我该怎么办呀?能不能追回来那些钱。

网络诈骗
2024-01-03 10: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遇到网络诈骗的,受害人应该立即将被骗的相关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回损失。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 被骗做了担保人,可以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担保来进行解决。被撤销后担保行为自始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要互相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并且过错方要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被骗做了担保人,可以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担保来进行解决。被撤销后担保行为自始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要互相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并且过错方要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