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这里发生了交通事故,我骑电动车被对方的轿车撞倒了,事故判定书已经下来了,我们双方五五开,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然后呢我这边呃他对方有交强险,18000以内的是对我人身医疗赔付,然后呢我这个呃医疗总共花费了对方对方保险公司算出来了7000多,呃,说可以赔付,但是保险公司给车主打电话,车主说他的那个车损前保险杠划伤800块钱,车大灯换个总成4万要我支付一半他才会签字,否则他不签字,然后对方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然后我对他这个车大灯损伤4万不认可啊,但是他现在不签字,对方保险公司就不赔,不赔付,像这种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

保险赔偿
2024-01-03 10: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当事人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若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 这个看具体情况。需要先向交警报案,然后看对方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交警事故认定书,然后对方保险公司现场查看,然后去指定的地点定损,定损完成后在去修车,然后保险公司找对方理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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