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前任分手后送礼求复合,但我不同意后,他要求退回礼物,能否拒绝?

2024-01-03 10: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否可以返还,视情况而定: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比如手表、电视机、摩托车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应予返还;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别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6、由于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不一定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如果当事人最终分手,此时赠与财物的一方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财物的。但是如果是赠与的财物具有彩礼性质,此时没有结婚,则可以要求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分手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礼物,如果其婚前赠与的礼物属于高价值或者大额财产的,或者属于彩礼的含义的,在双方分手之后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如果其赠与的财产价值较小,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的,不能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一方对另一方的爱慕之情,会给对方购买礼物,送一些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甚至送较大数额的钱等等。情侣分手后能否要回,要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