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在学校自己摔伤学校有责任吗?

2024-01-03 11:3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孩子自己摔伤学校有责任吗1、孩子自己摔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首先要看孩子是否年满8周岁,不满8周岁的,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年满8周岁的,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二、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要分情况,具体如下:1、只要证明是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导致的受伤就算是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情形下,算是工伤。
  • 孩子自己摔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首先要看孩子是否年满8周岁,不满8周岁的,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学校如果提供证据自己尽到了看管义务的才不用承担责任。年满8周岁的,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孩子自己摔倒一般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存在过错,例如地很滑导致孩子摔倒的,就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孩子在学校自己摔伤谁负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分别是:1、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对于学生并没有直接的人身安全的责任,但如果对于可见的比较明显的学生安全隐患,学校没有做好防范措施是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2、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和防范责任,是孩子自己摔伤的,那么家长要承担主要责任。校园伤害事故主要有哪些类型1、校外第三人伤害事故;2、物件伤害事故;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伤害事故;4、实验与劳动及外出活动伤害事故;5、学生嬉戏玩耍引发的事故;6、其他因学校失职行为导致的校园伤害事故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