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过户都需要什么

二手房
2024-01-03 11: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
    4、契税完税证明;
    5、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等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婚姻状况的证明;
    2、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
    3、如该房处于出租状态,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婚姻状况的证明;
    2、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
    3、如该房处于出租状态,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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