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的义务具体如下:
物业公司的义务具体如下: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和公共部位进行维护,承担小区和小区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洁,以及业主和用户日常生活中必要的便利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
3、将主要管理办法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和土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