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越秀区房产过户去哪里办手续

房屋买卖
2024-01-03 14:0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过户要办理的手续有: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出具税务收据;领取受理通知单,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
    1、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缴纳费用;
    4、等待领证。
    房产过户的费用:工本费,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首先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然后到当地的房产局提交过户申请,等待审理,随后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金,最后领取房产证,房屋过户完毕。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