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有时间限制。办理住房过户手续,房管部门自收到双方过户申请和提交的过户证件材料起,30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完毕新的房产证。根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二)
抵押权、
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整合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
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交易、房屋登记、房产测绘、档案管理、统计、信息发布和安全系统,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