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买房子交了几万块的押金,现在不想买了。不退押金

房屋买卖
2024-01-03 14:3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房交的押金可以退,但是买受人有过错的,押金不予退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不想买了,买房押金能不能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如果是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买房,这两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款;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的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买房交了押金又不想买了,押金一般是不退还的。但现实中,是否退还押金要看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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