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公司说加班费以最低工资标准结算,这合法吗?

讨薪
2024-01-03 14: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合法的。加班费的具体数额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一般情况下约定加班费的具体数额时,应注意: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畸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加班费不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加班费按最低工资给,一般是不合法的。加班费的具体数额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但是一般情况下约定加班费的具体数额时,应注意: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得畸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且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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