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驾驶机动车在不超过三十公里时速的道路没系安全带是否属违章?

2019-06-26 18:17: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直行红灯, 左转绿灯 ,直行车道上左转不属于违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故此行为可能遭到20-200元罚款或警告。
  • 发生超速产生的交通事故,应该承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超过规定时速50%的罚款、可以吊销驾照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扣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
    超速超过50%的,既要罚款,又要扣分。所以,这两个答案都是正确的。
    吊销驾照和记12分不是一个概念。吊销驾照是对驾驶员禁止驾车的一种行政处罚;记分是对驾驶员的一种管理措施。
    发生了以上情况,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不会吊销驾照的,但会给予高额罚款并记12分。在去接受处理时,公安机关会暂扣驾照,让驾驶员去交管部门学习交规,过几天后参加科目一的考试,如果考试合格,会发还驾照,记分清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通过 2007年12月29日、2011年4月22日修正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
    附件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