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停工,延期

业主维权
2024-01-03 15: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地停工的原因如下:
    1、出现极端天气必须停止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6、政府相关部门因环境治理、噪声污染等原因叫停施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 法律分析:虽然政府有承诺开发商因疫情影响导致楼盘延期交房,但并不是没有期限的,合理延期是顺延。 耽误工期1个月,延期1个月;耽误工期2个月,就顺延2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停工一个月内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也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