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下,和医院有医疗纠纷,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只要是正规合法并且有资质的就可以吗?(也就是说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会不会7偏向医院呢?)

2019-06-26 18:31: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司法鉴定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1)法医类鉴定;

    (2)物证类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

    (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2、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科研机构、院校、医院和专业技术协会等依法设立并开展鉴定工作的组织。”

    3、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

    《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鉴定机构,是指在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取得鉴定机构资格并开展鉴定工作的部门。”

    4、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5、价格事务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的机构是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设立的价格事务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医疗事故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主要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司法鉴定主要由法医和其他医务人员进行”。
    据调查,由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既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依据,同时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医学会组织的专家存在不愿意出具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现象。
    患者及其家属也普遍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即使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往往还要申请司法鉴定。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涵盖了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统一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从而有利于消除二元化现象。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通常会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机构在为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提供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以及该过失行为是否造成医疗损害后果进行司法鉴定。
    目前全国有许多鉴定机构都在受理此类案件鉴定,但如何进行司法鉴定,具体来说,如何判断医疗过失行为,如何判断医疗损害后果,如何判断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的参与度,都还缺乏相对的统一,认识和方法,需进一步完善。
    上述内容就是对于审理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解答。
  • 治疗期间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劳动能力的鉴定,一般需要等伤情稳定之后,才能进行鉴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到银行复制出贷款资料,其中有借条、合同上签名的,是不是你签名你最清楚的,不是自己签名,可以要求银行对这些签名进行痕迹司法鉴定,,或银行虽承认是人家签名,但有你签名认可的委托办理贷款的委托书,贷款还是在你名下的,如你确定自己没有委托人家办过贷款,你可以在银行要求他们提供该 委托书,对委托书上的签名进行鉴定,一切便能水落石出了,这样,你才可要求银行撤销信用系统中的不良记录,还可告银行与这实际贷款人,追究实际贷款人的刑事责任,要求给予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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