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中国公民,2014年和XX籍华裔在XX办理结婚登记,然后我们夫妻俩回到国内生活,现在我们四感情不和双方都有意愿要分手离婚,有两个问题要咨询:因为我们在国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的手续是否一定要到XX办?国内法院能提请诉讼?我母亲在我婚前(2011年)在上海买一单元掛我名下的房子,而且这房子的按揭贷款也都由母亲承担,若离婚对方是否有财产的享有权?

离婚
2019-06-26 18:38: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协议已经对房子及债务进行了分割。但由于后来A又立下字据承认房子属两人共有,债务共担,尽管没复婚,字据却推翻了原先离婚协议对房子分割的内容。按所说的情况看,此字据应当是有效的。因此:
    1、B可以要求平分房产;
    2、A要求按出资比例分配卖房所得恐较难实现,因为婚内购房夫妻财产已经混同。不过,离婚后一直是A偿贷,且还了一次房贷给B,如诉到法院,法官也许会考虑到这一情节,以及因复婚为由而签字据的情况,从而适当偏向男方;
    3、字据是对先前离婚协议分割房产部分的更改,男方在立据时没有被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因而是有效的,男方应当承担立据后果;
    4、A认为平分不公,可以通过与B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上法院。法官处理这类案子一般着重于调解,房产由当事人自己估价,然后要房子的一方补钱给放弃房产的一方。
  •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系你丈夫及其父母在你们婚前取得,则你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你有权对婚后你丈夫支付的按揭还款部分主张夫妻共同财产权,要求分割该份额。
    如果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系你们婚后取得,则应属于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你有权主张分割财产。 关于你丈夫的收入问题,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其享有的收入数额,则该收入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涉外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涉外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