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公司工作了16年半,现在公司要搬厂。搬到另一个城市,不想去的工司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03 17: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厂搬迁若距离合理(如在一个区或县内搬迁),员工自身不愿意去的,公司可以不补偿;若跨地域搬迁,对员工生活工作影响很大的,公司需要给予补偿。并且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地点发生变化的,单位必须提前和劳动者商量一致,否则对于发生的重大变更员工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到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即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公司搬家后,改变了员工工作地址,归属于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假如公司搬迁地址,给员工生活工作导致不方便,职工能够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职工能够回绝前去新工作地址工作中。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理应付款经济补偿金。依照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要搬至很远的地方,便是变动了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内容,企业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告之职工。而企业仅提早二天才通告职工。企业的作法是不妥当的,都是不合法的。
    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变更企业地址,应当与职工开展商议,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企业在依规给职工经济补偿金和附加付款一个月薪水后,依规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应当让员工自离。
    让员工自离,换句话说,企业对职工没有的经济补偿金。企业这样做,应该是职工不负责任的违纪行为。企业调整工作地址,职工无法接受,归属于客观因素,非职工主观因素。职工不拆迁,则没法履行职责,这也是企业单方导致的,并非职工的义务。
    合法合规的作法是,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与职工友善商议,依照协议书赔偿额度派发赔偿金,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利。
    假如企业跟你签的劳动合同书工作中地点是承诺到具体的工作地址上,那企业如今变动工作地点得话,属于劳动合同书的标准出现了转变,归属于不可以给予劳动合同签订时所承诺的工作条件,一般来讲必须根据商议开展解决,假如协商不成得话,那公司是必须依照经济补偿的要求让你开展赔偿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 工厂可以采用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方式对员工进行遣散。
    因此工厂搬迁,员工不愿到新厂的话,公司只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员工一定额度的赔偿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