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么判断是不是职业病?

工伤索赔
2024-01-03 18: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鉴定是否为职业病,即构成职业病的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主体方面,必须是劳动者,且是在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产生阶段: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产生的。
    3、产生原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
    4、归属方面,必须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 法律分析:职业病做职业病鉴定,只要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都属于职业病。可以去做职业病诊断,对诊断不服可在三十日内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鉴定结果下来,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等司法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 法律分析:职业病是一种法律规定的疾病,符合法律规定范围的才叫做职业病。比如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是在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工人在他们长期的工作的过程中,因为长期接触到粉尘、放射性物质之类的有毒、有害的物质而导致自身身体患上疾病。
    在我国职业病的诊断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来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业病诊断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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