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拆迁房屋如何分配儿女

拆迁补偿
2024-01-03 19: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老人拆迁房儿女怎么分配
    1、老人拆迁房儿女一般平均分配。遗产按照顺序继承,具体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4)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拆迁不签字能强拆后怎么办
    1、坚决守房:为了避免自己在拆迁过程中吃亏,被拆迁人可以提前聘请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随着拆迁项目的不断推进,被拆迁人可以与律师进行及时沟通,随时掌握强拆发生的可能性。
    如果提前预计到强拆可能发生,则需要守护好自己的房屋,并在发生强拆时及时通知律师,以免遗失证明强拆的第一手证据。
    2、第一时间报警,要求警方制止违法强拆:有很多被拆迁人觉得拆迁是经过审批的,便认为报警是在做无用功。
    这种想法是错的,尽早及时报警,对警方的出警时间和强拆的情形进行记录,可以避免诉讼过程中的困难和麻烦。同时还要多人多次报警,使强拆难以进行。
    3、保持冷静的头脑,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在未签拆迁协议前突然遭遇违法强拆,首先要稳住自己的情绪,不要和拆迁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可以上前要求对方出示强拆许可的依据和文件。
    其次要保留好强拆过程的证据,从多角度多位置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最后,可以委托律师与强拆工作的负责人协商和沟通,争取让拆迁工作回到谈判桌前。
    4、必须要有的心态:平和淡定,在自己没有任何准备前,房子突然强拆,任何人都有焦虑、愤怒、害怕等不安的情绪,这是正常的,但是要及时转变为平和的心态,沉着应对强拆,为最终的合理补偿创造条件,从而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 法律分析:子女对拆迁房的分配主要由互相协商获得所属权,如果协商无果,则根据继承顺序进行分配。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子女对拆迁房的分配主要由互相协商获得所属权,如果协商无果,则根据继承顺序进行分配。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