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涉嫌强奸案侦查期要多久?

暴力犯罪
2024-01-03 20:4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奸多久立案视情况而定分别有:
    1、立案侦查的期限是,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
    3、案情重大复杂的,则可再延长二个月;
    4、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二个月。
    强奸罪的构成有哪些
    强奸罪的构成有以下:
    1、主体要件一般是男性;
    2、必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
    3、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4、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一、强奸多久立案
    1、强奸多久立案视情况而定分别有:
    (1)立案侦查的期限是,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
    (3)案情重大复杂的,则可再延长二个月;
    (4)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二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强奸罪的构成有哪些
    强奸罪的构成有以下:
    1、主体要件一般是男性;
    2、必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
    3、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4、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
  • 强奸罪立案后最久3个月移交检查院。
    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适当的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