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与其他一般股东基本无异。具体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
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具体义务有:
1、出资义务;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