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一个舅舅在一个收割机公司上班,前几天因为重症肝炎去世了。工作期间他感觉身体不适想回家就医,公司以人手不够为由拖延了几天就医时间,最后舅舅身体实在不行才去医院,结果错过最佳救治时间。这种情况可以获得公司赔偿吗?现公司只愿支付工资,没有赔偿,可以通过法律获得赔偿吗?

2019-06-26 20:31: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公司有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样在30日内会拿到工资的,比劳动仲裁快得多。
    (2)如果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的发放公司,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果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4)议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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