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存款人死亡如何取款

债务追讨
2024-01-04 08:0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存款人死亡的可以由其继承人取款,其存款应当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当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继承权证明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 存款人死亡取款的方式:当事人提供死者死亡证明、本人户口本、死者身份证明、存款凭证等材料,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再据此要求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二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应慎重处理。(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 存款人死亡配偶是不能直接取款的。应该由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证明存款的处理方式,并指定存款支取人。然后凭公证书、死亡证明、指定取款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取款。若是银行卡,继承人可以直接取款或转存。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关于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借公证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