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房的时候开发商让交办房产证的钱才给钥匙这样做合法吗?可以去哪里举报吗?

2019-06-26 20:50: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装修验收和办理房产证是两回事,因为这两块负责的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办理产权是开发商,负责装修验收是物管公司。我们所谓的验收是工程整体验收和单栋验收,合格了出具合格报告,通过了验收才具备交楼条件,办理了交楼手续并正常缴纳了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就OK了。
    发生装修纠纷:第一,协商解决,如果在装修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要先进行沟通协商。
      第二,拒绝支付装修款或者停止施工。
      第三,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投诉。
      第四,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到法院去起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 办理房产证常见的纠纷有:
    (一)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二)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三)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四)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五)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六)楼盘被法院查封;
    (七)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八)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九)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十)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十一)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 延期不超过一年的情形,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办理房产证,未办理的,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限期办理房产证并给付违约金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你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一年的情形,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起诉开发商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合同、补充协议文本,还要提供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开发商辖区法院起诉庭起诉。
  •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一)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针对房开商的这一抗辩,房开商主张违约金过高,其应对“违约金过高”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负有举证责任,只有证明违约金确实超过损失的30%,其主张方可成立。否则,每日万分之几的违约金并不算“过高”。  可见,针对延期交房,开发商会想各种办法逃避责任,购房者要区分是否真的有延期交房的合理理由,如果没有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在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约定交房的条件的时间以及延期交房的处理,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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