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非团购模式下被收取的团购费是否可以退回

网络购物
2024-01-04 08: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购房团购费有的又叫电商费。实践中认为收取团购费是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均是有效的。团购的本质是一种居间服务,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而委托人支付报酬。在团购服务中,置业公司代表购房者向开发商提出团购申请,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最终能以优惠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团购服务完成,参团者应支付团购费。即使购房者与开发商又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也不能否定置业公司已经提供的团购服务,参团者依然应支付约定的团购费,但如果没有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则不能收取团购费用,此时如果对方不退购房团购费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团购费用。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可以返还的,可以要回来;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时则加盟费的退还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及时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加盟经营方应当具有过错或者加盟者未进行实际经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