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二十二点至次日6点属于扰民。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65分贝以上,时间超过晚上9点或10点就是扰民。一般容许装修的时间为上午7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9时,不在此时间内进行的,亦为扰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
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