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独生子女父母已经超过六十周岁、老人可以领独生子女费吗?如果可以领标准是多少?

2019-06-26 20:51: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amp;quot;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amp;quot;。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amp;quot;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amp;quot;。  
    (一)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方式:
    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
    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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