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利院领养小孩的最新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福利院领养小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如果福利院领养的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孩子,可以不受
收养人子女数目的限制。《中华人民
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