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信用社的贷款本金已经还清,利息还没有清算,那里的利息还会产生利息吗?

2024-01-04 09:06: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会产生。本金清后本金不会产生利息,但是未还的利息会生利息,所以建议把利息也还清。逾期利息是指给付金钱义务人因迟延履行而应给付债权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返还本金、支付期限内的利息及逾期利息都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银行贷款本金还清以后本金自然不会再产生利息,但是没有还的贷款利息还是会计算利息。但是有一种情况没有偿还的利息是可以不计算利息的,那就是与银行有贷款还款协议,双方同意借款人先偿还本金,然后再约定时间偿还利息,而且约定利息不再计算利息,那么,这个利息就是已经固定的,就是不用再计算利息。所以,如果没有与银行达成协议,在正常情况下无论你欠的是本金还是利息都是需要计算利息的。在还款时,借贷人员要把利息和本金同等对待,不能重本金轻利息,更不能不偿还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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