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教师跨县调动,调出县不放人怎么办?

2024-01-04 09:4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调动教师需要积极和调动目的地(区县)人社局进行积极、有效的全面沟通,并提交调动申请以及调动原因,由目的地人社局将申请提交到上级主管领导办公室(一般为主管人事关系的县长),得到主管同意和批示之后,目的地人社局向申请调动教师所在区县人社局出具工作调动商调函。
  • 法律分析:教师的跨县调动:主要是干部调动表格,这张表格就是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由人事部门去分别盖章就行了,然后再上报到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就可以开始办调动了。调动的条件:调动只有正式教师才可以调动,也可以在你当地乡镇学校招聘老师的时候应聘,这样就直接把工龄带过来了,否则没有充分的理由调动很难,毕竟不是一个县。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教师调动,原单位不放,可以直接和教育局沟通。教师聘任制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教师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由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的制度,只有签订了聘用合同,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才能够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相关教师的权利义务才变为现实的权利义务。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教师聘任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