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排除外来火源,不排除电气线路引发的火灾,责仼如何划分

安全事故
2024-01-04 10: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分别由司法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进行。其中,引起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可能构成放火罪、失火罪;对火灾的发生或蔓延扩大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可能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查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法律分析:“不排除某项原因”实质上就是有某项原因的可能。对于因某项原因所造成损失的可能需承担责任。考虑到客观困难和执法程序需要,现行法律法规对火灾原因认定规则进行了明确,要求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允许了火灾原因认定可以采用“不排除法”这样的方式履行完成火灾调查执法工作。调查人员常会使用模棱两可的“不排除”结论。一方面有的是火灾原因认定不具体,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有的是在私下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受害人一般是依据消防救援机构的原因认定书到法院起诉,法院也是依据原因认定书来认定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划分。
    目前各地法院对“不排除”的判决结果不一,有的认为有责任,有的认为没有责任。以人民满意为工作目标,高效完成火灾调查工作任务,是消防救援机构在优化营商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方面。法律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第三十条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法律分析:消防法上规定了,谁的责任谁负责。如果认定是电气线路故障造成的火灾,那就需要由电气线路的架设和管理部门负责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易产生静电且能引发火灾或者爆炸的场所及设施,应当采取防止产生静电或者导除静电的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