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药店买了治过敏的药不管用可以退换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1-04 11: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六条 药店经营药品,必须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百七十三条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 法律分析:一般不可以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因为一般在药店买的东西都是一经购买恕不退换的,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可能是刚好药店的人比较好说话,或者觉得不是什么大事可以给你换。不过保健品的话,你没有拆开吧,你购买多久啦,如果好的话 一两天还是可以换的,退货的概率不大,时间久的话就不要报希望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法律分析:按照药品管理法和GSP规定,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售卖后不允许退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同时强调,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即便是医生错开的药品或者是患者服药后有不良反应的情况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百七十七条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