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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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
2024-01-04 11:40: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受教育者享有的平等权利具体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 老师对学生的教育应当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体罚学生。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应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