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大学父亲不给生活费学费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1-04 11: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亲拒付孩子大学费用的办法:若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且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父亲有权拒绝支付大学费用。若子女不满十八周岁,或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当事人可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抚养费付了一般不要付学费,因为抚养费应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是如果还需要另外支付学费的,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丈夫不给生活费的处理方式:若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方面原因,导致妻子无独立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而丈夫有扶养能力的,可以起诉要求其给付生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