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小区电梯已坏了两天,老人下楼梯摔了谁负责?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04 13: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小区电梯发生伤害事故谁负责
    1、小区电梯发生伤害事故谁负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乘客违规使用电梯,造成电梯事故,由乘客个人负责;
    (2)电梯存在质量问题,应该由电梯的生产厂家负责;
    (3)电梯因管理不当、保养不到位,由物业公司已经维保单位负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电梯问题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
    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有权选择符合国家规定具有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公司从事电梯的日常维护工作。
    然而,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由于其本身也是业主所聘用的。因此,在对电梯维修保养公司的选择上一方面要考虑业主服务的要求,另一方面,从自身经营角度又必须兼顾聘用电梯维修保养公司成本的问题。
    而这两方面本身又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一般电梯都有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维修。物业有义务通知维保人员及时修理。如果物业长时间不能恢复电梯正常运行,造成业主的不方便,可以先告诉他们,而后可以找两个部门来解决:
    1、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
    2、电梯质量问题,到技术监督局投诉或者立即拨打1236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小区物业占用公共绿化地建停车位,如何维权,向什么部门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小区物业公司改公共绿化做车位的,施工前需报相关园林绿化部门和房地产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公共绿化设施;
    2、改造前须通告所有业主,并经2/3以上业主同意并签字后才能按照相关规定或计划施工。
    而且,改造后物业须向全体业主无偿公共开放。若采用收费制,停车位收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可以代收代缴,所有收费需平均返还给每位业主,或抵扣每位业主相应的物业费。
    其中,物业公司可与业主委员会协定提取一定的车位管理费。
    如遇以上违规行为,业主可举报至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也可向相关园林绿化部门反应。
    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不能让业主满意,业主投诉物业效果也不理想,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 电梯摔伤的,伤者可以找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但是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除外。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责任。
    1、如果是电梯老化导致的事故,物业应当承担责任;
    2、如果是电梯的质量问题导致事故,电梯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
    3、如果是乘坐人违规使用电梯,导致电梯发生事故,那么当事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此外,还需看事故发生后物业的处理措施是否得当,如果物业公司采取的措施得当,可以相应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如果采取的措施不及时,不得当,出现事故,物业还是要担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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