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平台购买奶瓶,商家以价格标错不给发货,投诉说补偿5元消费豆,我不接受这个处理,现在咋办

消费者维权
2024-01-04 13: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虚假发货处罚:交易已经进行完成的情况,投诉作"撤销"处理;买家没有收到货,货款已经打给卖家,投诉做"永久公示监管"处理;收到买家付款后卖家不履行发货义务并且拒绝主动退款给买家,投诉做"永久公示警告"处理;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鲜活易腐商品除外。水果属于鲜活易腐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不支持消费者水果退货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网购买家若有恶意退货的行为,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的,店家就必须接受;其属于消费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