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的狗放在宠物医院寄养,丢了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1-04 14: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起诉宠物医院要求赔偿损失
  • 如果是不慎遗失狗狗的主人们,可以携带好自家狗狗的狗证,到本地的犬类收容中心去领狗,只需要手续齐全,说明原因,即可带离狗狗。若不是自己的狗狗,想要领养的,则只能选择联系本市的动物保护协会或者组织,让其帮忙委托领养。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执法执勤用车以及调查取证设施、通讯设施等装备配备,并规范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和标准。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应当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按规定已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领域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采集、指挥调度、督察督办、公众参与等功能,并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平台的共享。
    城市管理领域应当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 宠物店把狗弄丢了的赔偿如下:
    1、如果之前有协议,关于宠物狗在宠物店里病亡、丢失的相关赔偿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来赔偿;
    2、没有协议双方协商;
    3、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起诉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三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