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电脑买了快两年了,是在XX里面买的,坏了去找他们修,他们不给修,说拿发票才给修,但是发票找不到了,有转账记录,但是他们不承认是他们店

消费者维权
2024-01-04 15: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
  • 消费者没有发票的情况下要求赔偿:可以提供支付证据和购买商品证明确实是在此购买的证据,在能证明的基础上若涉及欺诈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五百兜底”,在不涉及欺诈情况下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退货或更换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保留相关的单据、聊天记录,先可以跟卖家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有关法律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