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翻修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公积金

社会保险
2024-01-04 16: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单位出具提取证明。
    2、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是否批准提取。
    4、准予提取的,由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法律分析:
    1、购房提取。到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心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即可。
    2、购房贷款提取。在没有绑定公积金还款的情况下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进行还贷。
    3、租房提取公积金。可以拿租房合同提取公积金,前提是公积金金额要小于一年的房租金额。
    4、房屋装修提取。提供与装修公司的房屋装修委托合同和相关材料,利用房子装修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5、法院判决提取公积金。通过法院判决将公积金中的钱转入到他人的公积金账户,变相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法律分析】:
    1、购房提取。到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心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即可。
    2、购房贷款提取。在没有绑定公积金还款的情况下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进行还贷。
    3、租房提取公积金。可以拿租房合同提取公积金,前提是公积金金额要小于一年的房租金额。
    4、房屋装修提取。提供与装修公司的房屋装修委托合同和相关材料,利用房子装修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5、法院判决提取公积金。通过法院判决将公积金中的钱转入到他人的公积金账户,变相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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