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长故意将小孩送进精神病院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04 16: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
  • 孩子改监护权去人民法院起诉办理。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精神病人不能是儿童的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因此,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精神病人已经失去了民事的行为能力,尚且不能处理自己的事务,如果让精神病人担任儿童的监护人,势必会对儿童的权益造成侵害。因此,出于对儿童权益的保护,《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成为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