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高二学生,但父亲不给予学费

2024-01-04 17: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失信,子女就不能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因为子女在校期间基本上是没有独自生活能力的,学费和生活费都需要父母支付,而父母又是失信人,那就不能有高消费支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私立学校不退学费犯法。如果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或者是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退还剩余的学费。若学校拒绝退还学费的,当事人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举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孩子年满18周岁,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就不再有监护人和抚养权一说了。当然实践中,18周岁的孩子还面临着需要上大学或者是读研究生的情况,那个时候,孩子具体居住在哪里,由孩子本人自己的意愿决定。父母双方都没有权利再进行干涉。同时,孩子的学费也不能强制要求父母双方继续支付,需要有父母双方协商进行承担,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承担的话,只能由孩子自行解决。所以,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在孩子18周岁之后离婚的,就不需要考虑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用问题,在诉讼中法院也不会对这个问题进行处理。当然,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的,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如何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但这个就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