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耕地确权问题

土地纠纷
2024-01-04 19: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土地确权规定如下:
    1、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2、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3、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4、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划拨为准;
    5、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农村机动地的确权程序为:
    1、可由相关农户提出申请,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对其给予机动地的调整分配。
    2、没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暂不对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 法律分析:如果符合确权条件的话,土地确权只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即可:
    1.村组及乡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2.农户参与地块指认,以确定自己的地块
    3.由测绘公司及村组确权负责人及农户一同进行地块测量,如果农户自己对于测量结果(允许存在5%以内的面积误差)没有异议,则在统一制定的确权登记资料中签字按手印即可
    4.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待发放确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