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人辱骂需要证据。凡是能够证明侮辱行为事实存在的依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证据需要形成证据链条,能够充足表明对方行为的严重性已经涉嫌犯罪。人证、物证、网络上的图片或文字,等等都可以成为证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