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经纪公司和我签的是经纪合同。经纪公司帮我找戏接戏,我工作,然后拿我的劳务报酬。我们这种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吗?经纪公司有义务给我上社保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27 04: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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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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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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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