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X有朋友来访,请其到饭馆吃饭,顺便邀请了另一位朋友Y一同就餐,席间有喝酒但量不是很多,离席Y仍然清醒,而后Y去了同一个饭馆的另一席熟人处,X送走到访朋友后也到熟人处敬了一轮酒后便离席,而Y则继续留在熟人处…当晚Y因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回家路上意外身亡。请问事故责任该如何判断,X需要在这起事故中承担怎样的责任?

2019-06-27 05:17: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朋友请客喝酒出了交通事故是否需要负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因为个人酒量的大小只有自己最清楚,而且每个人的酒量还会随着心情、环境等因素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即使是熟悉的人也是很难准确判断的。因此,对于因喝酒产生的人身损害等后果,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是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
    二是强迫性劝酒。
    三是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四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就没有机会再领取驾驶证了。
  • 根据法律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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