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人不要我了,要把我赶出去我能去孤儿院吗?

子女抚养
2024-01-04 20: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孤儿院领养条件:
    1、领养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2、领养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领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4、有抚养能力;
    5、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6、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父母双亡的儿童或者是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对成年前孤儿进行保障。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对成年前孤儿进行保障。国务院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向全体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 孤儿院领养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