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已经审批通过的宅基地过期未建房屋的土地能自动转为自留地吗?

2018-08-14 20:03: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二、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村民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三、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不适当使用宅基而影响邻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回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四、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公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
    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

  • 1、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需要经过当地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规划,然后,再逐级报请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审批。
      
    2、未经当地规划部门规划许可的,属于违法建筑。
      
    3、虽经过规划部门规划许可,但未经县级政府审批的,也属于违法建筑。
      
    4、即使即经过规划许可,也经过政府审批同意,但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出售,不能出售给外村村民。出售给外村村民的,买卖关系无效。
  • 审批原则,
    (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三)符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用地标准;?
    (四)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
    (五)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农村申请宅基地流程和审批程序参考如下,
    (一)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困难户提出书面申请交村民小组;?
    (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张榜公告: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加注意见张榜公布,并报村委会;?
    (三)村民委员会根据住户实际,签注意见统一上报,并将花名册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四)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填写《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国土资源所派人员现场踏勘,对拟建房使用土地进行丈量,并由国土管理员写出踏勘调查报告;对符合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户,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将审查结果交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五)乡(镇)政府提出审批请示:公示后无争议的由国土资源所将用户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
    (六)县政府批复:国土资源局代县政府负责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用地户,报县政府批复。?
    (七)现场放线:对县政府批复同意建房的用户,由国土资源所派人到现场定界、放线。?法律条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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