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商过了,学校就是不退,请问如果打电话给教育局有用嘛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1-05 01:4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校不给退学可以先跟学校好好沟通一下,沟通不成可以联系教育局协助。退学是学生的权利,学校无权阻止。首先向学校学籍管理机构提出退学申请,由校方逐级审批,退学手续获批后,校方应出具书面的退学通知单,学生拿到通知单后,应办理离校手续,一般有专门的离校手续单,其中包括财务处,在办理手续时,应要求学生处或财务处退还剩余的学费。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 法律分析:学校不给退学可以先跟学校好好沟通一下,沟通不成可以联系教育局协助。退学是学生的权利,学校无权阻止。首先向学校学籍管理机构提出退学申请,由校方逐级审批,退学手续获批后,校方应出具书面的退学通知单,学生拿到通知单后,应办理离校手续,一般有专门的离校手续单,其中包括财务处,在办理手续时,应要求学生处或财务处退还剩余的学费。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 法律分析:如果有证据的话,打教育局电话是有用的。法律依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办法规定的违规办学行为,有权投诉、举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普通中小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