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无力支付抚养费可以暂缓支付抚养费或者是其财物折抵
子女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外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对于经济收入过低,无力承担抚养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