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卫生工人得了肺腺癌,能不能去公司赔偿?

2024-01-05 05:2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期间得肺癌是否有赔偿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工作期间得了癌症,属于因为工作引起的癌症,属于职业病,职业病工作单位是要按照工伤来进行赔偿;2、如果不是因为工作造成,则工作单位不做赔偿,需要做职业病的鉴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企业员工患癌症可以正常工作的,可以让其正常工作,但不要让其从事过于繁重的工作,如果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补偿是按照其工作年限来进行补偿,即每满一年补偿其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劳动者患癌是因为工作环境所致,比如劳动者因长期在存在大量粉尘的环境工作,吸入大量的粉尘,导致患有肺癌,符合职业病认定条件的,可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相应的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参考工伤等级赔偿。如果单位没过错,则其不需要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