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及财产通过公正处公正后能反悔吗

离婚
2019-06-27 06:32: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很高兴能够帮助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首先,根据法律的规定,领取了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已经结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产生了效力。如果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法律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去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因此,如果不存在上面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您去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胜诉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不过,您可以试着与对方沟通协商。
  • 同居赠与财产怎样才能不反悔:理论上没有绝对不可以反悔的方法,公证的赠与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撤销,比如受赠人严重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时可以撤销赠与,婚前财产协议如果把本属于一方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本质上也是一种赠与,特定情形下同样可以撤销。婚前财产协议还受合同有效性的限制,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比公证赠与更多。
    上述两种途径,同时还有婚姻法彩礼返还的可能性,如婚后没有同居,一方因赠与而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离婚时都可以主张彩礼返还。
    但法院审理财产纠纷案件,除了理论还要讲证据,如果你拿不出赠与的证据,该房产在婚前就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发生纠纷时法院会推定该房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所以只要你销毁出资、赠与的证据,就可以做到无法反悔。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制订协议书来进行协议离婚。认定完夫妻双方的财产并依法达成分割协议后,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字,协议内容不违法,这份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和双方是否离婚后在一起同居无关。
      《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