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证前女方要求男方买房子出首付并且在签合同时加上女方姓名,办贷款时领了证,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办了公积金加商业的混合贷款,首付是男方父母出钱,商业贷款部分也是男方父母出钱还,这种情况下离婚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离婚
2018-08-14 20:07: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是可以诉讼解决的,本案不属于配偶方隐瞒房子,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如果婚后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

    如果婚后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5、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7、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